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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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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50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气象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气象局
基本编码 370354002000 实施编码 12371700495390580B3370354002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版本 10.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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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立案: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7个工作日 冯雪 法规科 科员 法规科 立案

    审查标准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强制法》
  • 审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0个工作日 李伟英 法规科 科长 法规科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标准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强制法》
  • 决定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 5个工作日 李伟英 法规科 科长 法规科 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加处处罚决定书》

    审查标准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强制法》
  • 执行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执行加处罚款 20个工作日 冯雪 法规科 科员 法规科 执行加处罚款

    审查标准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强制法》
强制执行书
结果名称 强制执行书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法律】 行政处罚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名称 行政处罚法
发布号令(文号)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司法局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电话 0530-5383326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西路2599号
电话 0530-5622415

暂无中介服务

1、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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