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统战部 | 承办机构 | 宗教科 |
基本编码 | 370241024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95XJ3370241024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2.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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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市政府办公大楼122室 咨询电话:0530—5315778,5310132,531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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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市政府办公大楼12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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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市政府办公大楼122室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半—6点;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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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依据现场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等线索立案 5个工作日 奚卫华、刘涛 市委统战部 科长、副科长 宗教科 立案调查 审查标准
存在《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情形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 20个工作日 奚卫华、刘涛、李培培 市委统战部 科长、副科长、四级主任科员 宗教科 制作调查讯问笔录 审查标准
据实记录 -
提出处理意见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10个工作日 奚卫华、刘涛、李培培 市委统战部 科长、副科长、四级主任科员 宗教科 拟定《宗教事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审查标准
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 -
发出《宗教事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发出《宗教事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5个工作日 奚卫华、刘涛、李培培 市委统战部 科长、副科长、四级主任科员 宗教科 发出《宗教事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接受当事人陈述申辩 审查标准
符合《宗教事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要求 -
审核 5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审核 10个工作日 部务会 市委统战部 部长、副部长 领导班子 集体研究通过行政处罚决定 审查标准
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依法依规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个工作日 刘涛 市委统战部 科长 宗教科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审查标准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 -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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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行政法规】 宗教事务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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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条:“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可以在自己开设的教育培训机构里对学生进行传教吗?
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均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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