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统战部 | 承办机构 | 侨务科 |
基本编码 | 370744001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95XJ3370744001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2419.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刘广志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310651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是否公示 | 是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受理条件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68650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号窗口 窗口名称: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01-106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一) | 华侨子女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2)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等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属收养关系的(保持5年以上扶养关系),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收养证明;属继养关系的,应当提交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母的再婚证明。 【展开】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 |
2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展开】 |
非必要 |
提交的材料应准确规范、清晰完整。 【展开】 |
|
||||
(二) | 归侨学生需提供归侨侨眷身份证;如果归侨证为外省的,需另外再提交一份当地地级市或县(市、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展开】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 |
2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材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展开】 |
非必要 |
材料应准确属实,清晰完整。 |
|
||||
(三) | 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 【展开】 |
表格类; |
纸质 |
2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填写,表格为政府部门核发。 【展开】 |
必要 |
所填表格完整清晰准确。 |
|
||||
(四) | 归侨子女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父(母)的归侨侨眷身份证(因历史原因没有归侨侨眷身份证的,交验考生父(母)国外出生证或定居证或回国护照等证明材料);如果归侨证为外省的,需另外再提交一份当地地级市或县(市、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展开】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 |
2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材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展开】 |
非必要 |
提供材料应准确属实,清晰完整。 【展开】 |
|
||||
(五) | 华侨子女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父(母)的华侨身份证明材料: 考生父(母)的护照和原住在国的居留签证(正本及复印件)及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或认证(原件)、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电子文件)。 考生父(母)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系统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等查询出具的)。 【展开】 |
文本类; |
纸质 |
2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材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展开】 |
非必要 |
材料应准确属实,清晰完整。 |
|
||||
(六) | 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 【展开】 |
其他; |
纸质 |
2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材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展开】 |
必要 |
提供的证件准确属实,清晰完整。 【展开】 |
|
||||
(七) | 归侨子女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2)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等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属收养关系的(保持5年以上扶养关系),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收养证明;属继养关系的,应当提交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母的再婚证明。 【展开】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 |
2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材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展开】 |
非必要 |
材料应准确属实,清晰完整。 |
|

-
受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0 刘广志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受理申请材料;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审查标准
符合“三侨考生”身份确定要求 -
审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核申报材料内容。 5 刘广志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县(市、区)级侨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上报市级侨务部门。 审查标准
“三侨考生‘身份认定标准。 -
决定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确定是否符合三侨考生认定条件 0 刘广志 根据承办人员的审查意见和科室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分管主管领导进行复核,并报主要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审查标准
”三侨考生“身份认定标准 -
办结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作出行政确认决定并归档。 0 刘广志 通知领取 审查标准
符合”三侨考生“身份认定标准 -
“三侨考生”身份确认 | |
结果名称 | “三侨考生”身份确认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鲁政字〔2014〕23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将”三侨考生“身份确认下放至市县属地管理。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第一款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第十七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三侨考生”身份认定属地管理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
依据名称 | 《关于“三侨考生”身份认定属地管理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鲁侨字〔2015〕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鲁政字〔2014〕230号)规定,我办“三侨考生”身份确认权下放到市县属地管理。从2015年起,各市侨办负责对本市的“三侨考生”进行身份认定,不再报至我办。 “三侨考生”应填写身份证明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
【行政法规】 《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录取分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什么是归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2、三侨考生应向哪里提出申请?
应向户籍所在县级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3、什么是华侨?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