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水务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基本编码 | 370619017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291XN3370619017000 |
行政相对人 | 水利工程参建各方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6169032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6169032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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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检查计划—(告知)—出示证件—检查—向当事人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提交检查报告—(下达整改通知)。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0 7 晁靖 市水务局 科员 建设科 整改通知书 审查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程 -
送达方式 其他
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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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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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水利部令第7号发布,2017年12月修正)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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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人民政府: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009号 山东省水利厅: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 |
电话 | 菏泽市人民政府:0530-5310610 山东省水利厅:0531-66572192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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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中山路66号 |
电话 | 0530-5192551 |
暂无中介服务
1、主要检查哪些事项
主要是参建各方质量体系建立情况、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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