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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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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切换简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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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水务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基本编码 370619016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291XN3370619016000
行政相对人 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事项状态 在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网办深度 信息发布
本事项支持 暂无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0-6169032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0-6169032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1.查看报建、备案、招标公告等资料;2.监督开标过程;3.记录发现问题;4.通知整改。 60个工作日 晁靖 菏泽市水务局 工程师 建设科 按照实际情况办理

    审查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结果名称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国务院令第613号,国务院令第709号最终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水利厅
地址 菏泽市人民政府: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009号 山东省水利厅: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
电话 菏泽市人民政府:0530-5310610 山东省水利厅:0531-66572192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中山路66号
电话 0530-5192551

暂无中介服务

1、迟到的投标文件

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应该予以拒收,不能打开,应该原封退回投标人

2、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主动澄清、被动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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