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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工程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监督检查 切换简洁版
对水工程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监督检查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水务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基本编码 370619013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291XN3370619013000
行政相对人 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水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 事项状态 在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网办深度 信息发布
本事项支持 暂无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0-6169032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0-6169032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先受理、现场勘查、做出决定、完结 10个工作日 李小磊 菏泽市水务局 科长 建设科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办理

    审查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监督检查意见书
结果名称 监督检查意见书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部门规章】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机关 水利部
依据名称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号令(文号) (2007年11月水利部令第31号,2015年12月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第二款:“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审查签署机关应当对其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查签署机关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行实地调查,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水利厅
地址 菏泽市人民政府: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009号 山东省水利厅: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
电话 菏泽市人民政府:0530-5310610 山东省水利厅:0531-66572192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中山路66号
电话 0530-5192551

暂无中介服务

1、职责分工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水工程(包括上级审批项目)规划同意书签署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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