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水务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基本编码 | 370619013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291XN3370619013000 |
行政相对人 | 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水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6169032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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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6169032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先受理、现场勘查、做出决定、完结 10个工作日 李小磊 菏泽市水务局 科长 建设科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办理 审查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监督检查意见书 | |
结果名称 | 监督检查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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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部门规章】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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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7年11月水利部令第31号,2015年12月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第二款:“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审查签署机关应当对其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查签署机关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行实地调查,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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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人民政府: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009号 山东省水利厅: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 |
电话 | 菏泽市人民政府:0530-5310610 山东省水利厅:0531-66572192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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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中山路66号 |
电话 | 0530-5192551 |
暂无中介服务
1、职责分工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水工程(包括上级审批项目)规划同意书签署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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