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水务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水务局农村水利科 |
基本编码 | 370219101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291XN337021910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2.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危害农村公共供水主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的自然人或组织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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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6169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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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6163116 投诉邮箱地址:gszxjg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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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开发区湘江路899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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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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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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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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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先受理,进行实地查看,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60个工作日 刘新佩 农村水利科 科员 农村水利科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审查标准
依情况而定 -
关于危害农村公共供水主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关于危害农村公共供水主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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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政府规章】 《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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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9年6月省政府令第212号发布,2014年10月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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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人民政府: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009号 山东省水利厅: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 |
电话 | 菏泽市人民政府:0530-5310610 山东省水利厅:0531-66572192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中山路66号 |
电话 | 0530-5192551 |
暂无中介服务
1、咨询电话
0530616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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