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水务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水务局河湖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219044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291XN3370219044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9.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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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616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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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616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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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开发区湘江路899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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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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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先受理,现场勘查,做出决定,完结 10个工作日 崔艳丽 河湖管理科 科长 河湖管理科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办理 审查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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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行政法规】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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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7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2018年3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 |
【政府规章】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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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省政府令第31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1994年6月省政府令第53号发布,2018年2月第四次修正 )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对个人处以300元至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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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人民政府: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009号 山东省水利厅: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 |
电话 | 菏泽市人民政府:0530-5310610 山东省水利厅:0531-66572192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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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中山路66号 |
电话 | 0530-5192551 |
暂无中介服务
1、联系电话
0530-616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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