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头部
山东省菏泽市
X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审批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水务局 承办机构 农村水利科
基本编码 37101900900101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291XN3371019009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12416.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通办范围 暂无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联系人 李小磊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0-6169135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sqxs1}}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 【展开】

文本类;

纸质

5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暂无
(二) 县级水利部门的申请

文本类;

纸质

2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暂无
(三) 实施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文本类;

纸质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暂无
  • 批复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批复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 0 李小磊 出具批复

    审查标准

    水利部和水利厅相关要求
  • 审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审查 0 李小磊 出具方案审查意见

    审查标准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技术规范
  • 申请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编制完成的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的申请进行初审 0 李小磊 是否接收申请

    审查标准

    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相关要求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查审批
结果名称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查审批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其他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依据名称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水保〔2019〕6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资金”)安排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 第九条 第一款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和程序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款 当年安排资金的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应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审查批复。
【其他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依据名称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水保〔2019〕6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资金”)安排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 第九条 第一款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和程序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款 当年安排资金的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应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审查批复。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中山路66号
电话 0530-5192551

暂无中介服务

1、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由哪里审批?

水利厅或水利厅确定的相关部门审批

指南分享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