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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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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处罚(水法、防洪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切换标准版
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处罚(水法、防洪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切换标准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水务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水务局河湖管理科
基本编码 370219031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291XN3370219031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菏泽市牡丹区黄河路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30-6169380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0-616938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菏泽市开发区湘江路899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材料

    暂无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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