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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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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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水务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水务局建设科 |
基本编码 | 370219010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291XN337021901000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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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6169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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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6169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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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开发区湘江路899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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