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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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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 切换简洁版
表彰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中共菏泽市委宣传部 承办机构 广播影视管理科
基本编码 37089700100201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423J3370897001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12415.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通办范围 暂无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联系人 暂无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暂无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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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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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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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身份证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确定奖励名单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核奖励名单 0 李木春 确定奖励名单

    审查标准

    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表彰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的决定
结果名称 表彰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的决定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第二款 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第二款 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牡丹区昆明路与八一路交叉口西北角
电话 0530-5635900

暂无中介服务

1、该事项多久组织一次?

没有固定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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