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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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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4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承办机构 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受理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事权事项)
基本编码 00012610400201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482M3000126104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版本 15.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通办范围 暂无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联系人 徐沛东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0-5969967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菏泽市长江路868号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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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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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表

文本类;

电子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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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及各地市分行 【展开】

必要

网上提交

内容真实、准确 内容真实、准确
(二) 商业合同

文本类;

电子

0份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网上提交

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 【展开】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真实、完整
(三) 商业发票

文本类;

纸质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商事证明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涉外单据种类繁多,企业需根据自身的认证需求自备,无固定模板,以商业发票为例上传示例范本,仅供参考。 【展开】

必要

网上提交

申请人保证申办证明的文书、单证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正确的,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篡改证明书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展开】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贸促会予以受理:1、申请人与申请证明的事项具有法律关系;2、该证明事项属于商事证明业务范畴;3、该证明事项属于中国贸促会授权范围。 【展开】
  • 地市分行受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信息 7

    审查标准

    要素齐全合规
  • 企业申请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内容真实
  • 行政许可决定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2

    审查标准

    内容真实、材料齐全
  • 分行审核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地市分行出具的受理书、企业申请表及相关信息、发票合同和申请书。 15

    审查标准

    要素齐全合规
  •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结果名称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结果文书类型
结果样本 样本.docx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216项: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实施机关:人民银行。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依据名称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黄金进出口和公益事业捐赠黄金制品进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和审批。   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受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
制定机关
依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
发布号令(文号) 〔2016〕第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全文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开展《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以下简称《准许证》)“非一批一证”(正、背面样式见附件)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以按照《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非一批一证”《准许证》。 二、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准许证》可以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使用。具体做法是,海关在《准许证》正本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笔签注核减进(出)口的数量,报关批次最多不超过12次。 三、“非一批一证”《准许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自行失效。 四、在“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允许进(出)口的数量、批次未使用完之前,海关留存每次已签注的“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复印件。“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允许进(出)口的数量、批次核扣完毕,由海关收存。 五、“非一批一证”《准许证》未使用过或未使用完毕的,被许可人应在《准许证》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核发机构。 六、实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七、实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对核发的《准许证》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的被许可人,应在“非一批一证”《准许证》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情况(包括批次、验放日期、实际进出口数量等)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八、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26日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依据名称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全文第七条 黄金进出口和公益事业捐赠黄金制品进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和审批。   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受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216项: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实施机关:人民银行。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依据名称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黄金进出口和公益事业捐赠黄金制品进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和审批。   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受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批。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地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电话 0531-86167257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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