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会计中心始建于2000年9月,隶属市财政局,为负责全市会计委派工作的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人事科、业务科、监管科、信息组等五个科室组,及驻市委、市政府等23个会计工作站。受市财政局委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会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制订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方面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会计委派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财政改革方案,拟订全市会计委派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提出会计委派和财政改革配套衔接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同有关部门制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务处理程序、财务规范和会计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参与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执行以及决算编审的组织实施;负责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初审、监督执行和单位决算的编审工作。
    (五)参与制订市级行政事业性经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罚没收入征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市级受派单位预算外收入和预算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缴派驻单位的税收收入;负责市级受派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单位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监督检查派驻单位会计委派制度执行情况。
    (七)负责市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会计工作站主要职责
    1、依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会计工作规范,组织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向派驻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为单位决策和财政部门指定财政财务政策提供依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基础性数据。
    2、参与编制、初审派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负责初审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工程项目及临时性的资金申请;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对资金支付的联签制度;负责监督部门预算和临时预算的执行,并追踪问效;负责编制和审核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3、负责派驻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项目及标准的初审工作;负责派驻单位预算外收入和预算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缴派驻单位的税收收入;负责派驻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和其它专用票据的领发、管理和缴销工作。
    4、参与制定派驻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派驻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运作、国有资产运营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5、参与审核派驻单位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参与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审查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
    6、制止、纠正或拒绝执行派驻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对抵制无效的,有权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向委派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7、承办市财政局和会计中心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任邮箱:   pbb2916@126.com    qmg373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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