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会计委派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制度
为全面了解、掌握会计委派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对市直和各县区会计委派业务工作的指导,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报告制度,是指各县区会计委派机构、市直各会计工作站定期将会计委派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向市会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报告的制度。
二、实行此项制度是加强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的重要措施,亦是加强中心和县区会计委派机构协调、沟通的有效途径。各县区会计委派机构和市直各会计工作站都要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办理。
三、报告内容
(一)会计委派制度实施情况。
1、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工作方案、方法及其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市直、县区直、县区对乡镇、乡镇本级、乡镇对村的会计委派情况。
2、会计委派制的组织机构,内设工作科室、人员建制情况。
3、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及其实施情况。
4、贯彻执行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综合情况。
5、帮助有关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财务处理程序并组织实施情况。
6、提供会计服务情况。
(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监督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
2、监督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3、部门预算初审情况。
4、部门决算初审情况。
5、监督财务收支及会计资料情况。
6、监督单位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效果情况。
(三)会计委派制度与财政改革相结合的步骤及方案
1、实施会计委派与国库集中支付相结合的步骤及方案。
2、会计委派与非税收入征管改革结合情况。
3、会计委派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改革结合情况。
4、会计委派与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制结合情况。
5、会计委派与其它财政改革结合情况。
(四)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五)会计委派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改进的设想和建议。
(六)业务工作中发生的典型财务活动事项及其分析处理情况。
四、报告时限
(一)报告内容中的(一)、(二)两项,要按季报送中心(具体格式见附表),并附文字说明,报送日期为季度终了后10日内。
(二)报告内容中的(三)、(四)、(五)、(六)项应分别于本年7月10日,次年元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情况报送中心。
(三)报告内容中的(五)、(六)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报告中心。
五、报告程序
(一)报告报送。县区会计委派机构、市直各会计工作站负责填报有关数据、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中心报告。
(二)报告接受。中心办公室负责接受报告的材料和报表,审查汇总后及时交送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通过电话方式接到的紧急或重大报告事项,中心办公室要记入登记薄(备忘录),及时报送中心领导。
(三)报告处理。中心领导对汇总的报告材料,应做出利用和处理意见,指定有关科室具体办理。
六、报告责任
(一)中心将定期通报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召开调研会议,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式专项调研。
(二)各县区会计委派机构和市直各会计工作站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全面、完整、及时准确。市会计中心将定期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落实相应奖惩措施。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会计委派实施情况季度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