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会计中心保密工作制度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做好会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保密工作,更好地为会计委派工作服务,根据《保密法》、《会计法》等有关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制度
    中心负责制定统一的保密工作制度和办法,办公室负责对中心各科室组和会计工作站的保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指导。
    (二)组织领导
    1、中心机关保密工作,在中心主任领导下,由中心保密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办理。
    2、中心各科室组、会计工作站都要确定一名同志参加中心保密委员会,分管并具体负责本科室组和工作站的保密工作。具体负责秘密文件的收签、传阅、保管、清退和检查工作。
    (三)明确责任
    中心各科室组、会计工作站都要明确保密责任,建立专门登记簿,专柜存放,不得丢失。把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密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执行保密法规,提高保密意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负责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和中心下发的文件、明码电报、“三密”(“绝密”、“机密”、“秘密”)资料和其他有关部门发来的“三密”件的登记、分发、传阅工作。
    (三)负责业务档案保管、贮存工作。
    (四)负责中心公文收发及用印。
    三、保密工作制度
    (一)机要文件的管理
    1、凡从机要途径收到的文电、资料等,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此类文件只发给组织,个人非经允许不准保存。中心领导阅批的机要文电,由办公室保密人员负责传递。
    2、中心工作人员出席有关会议带回的秘密会议文件和材料,凡属综合性的,要首先如数交办公室登记妥善保管,工作需要时,向办公室借阅。属一般业务性的,由相关科室组、会计工作站登记保管。
    3、外单位及会计工作站发来或报送的统计资料、各种报表等,接收科室也要予以登记,妥为保管,防止丢失。
    (二)机要文件的传阅
    1、阅读范围。发至市地级的文件,中心领导成员阅,需有关科室组、会计工作站办理的,由中心分管主任批办;发至县级的文件,中心领导成员及有关科室组、会计工作站负责人阅,需有关科室组、会计工作站办理的,由中心办公室批办。任何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2、阅读办法。中心领导、各科室组和会计工作站负责人传阅的文件由保密人员送阅。查阅机密、绝密文件,须到中心和会计工作站保密专柜阅览;需科级干部或有关人员阅知和需要向全体人员传达的文件,按规定组织传阅或传达。
    3、凡传阅文件都要当天送交保密人员,不得在科室或个人手中过夜,如当天看不完或需要办理的,可向保密人员另行办理借阅手续。办理完毕的机要文件要及时清退,一般应每月核查一次。
    4、如外出开会、出发必须携带秘密文件或机密资料时,需报请中心保密委员会批准,并由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机要文件资料的收发、印刷、归档和销毁
    1、中心各科室组、会计工作站收发人员接收密件时,要认真检查,如发现封皮损坏、文件短缺,应追查原因,并向领导报告;属于负责人和署名单位自拆的,应按封面进行登记,分送有关单位和收信者本人。
    2、一切密件必须按规定的份数和范围印发。打印件的试版纸、腊纸,铅印件的清样、复印件的损坏件等要如数收回,按规定销毁。
    3、严格控制秘密文件资料的复制。(1)对绝密的文件、资料等,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对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不得随便翻印,如属于业务性的,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翻印时,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对下召开各种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或材料,严格控制数,做好发放登记。
    4、绝密文件,从拟稿到打印、校对、封发均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5、应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各科室组、会计工作站要在规定时间内立卷后送交办公室和本站档案室。
    6、不需归档、无保存价值带有秘密以上内容的文件、资料和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材料、书籍等,经过鉴别,定期按规定程序销毁,严禁对外出售。
    (四)会议保密
    1、会前要限定对参加涉及机密级以上事项会议的人员,与会人员要按要求管好文件、资料,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保密会议期间,不得使用通迅设备。规定不准记录会议内容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或录音、录像。
    (五)办公自动化、通信保密
    1、加强办公自动化和通讯保密技术措施,防止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因电磁辐射和通讯线路等原因造成失泄密。
    2、中心各科室组、会计工作站要加强对计算机及其使用者的管理,严格限制接触秘密的使用人员,防止通过存贮介质产生失泄密。
    3、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等通信、传递设备上传输秘密信息。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菏泽市会计中心《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不记录;
    5、不准将秘密文电带回宿舍;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秘密;
    8、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9、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入秘密文件、资料;
    10、不在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传递秘密事项;
    11、不在未加密的无线移动电话中讲述秘密事项;
    12、不携带秘密文件、材料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13、工作时间避免出现办公室敞门无人的情况,下班后要将经办文电收藏好,锁好门窗;
    14、出境、出国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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