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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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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呈 报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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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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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项目建议书审批 |
(1) 项目建议书呈报文件
(2) 协议书 |
计划委员会(新建项目)
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改项目)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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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1) 行性研究报告及呈报文件
(2) 环保评估证明、国有资产评估确认
(3) 工商名称核准登记证明
(4) 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 |
计划委员会(新建项目)
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改项目)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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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称核准登记 |
(1) 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 项目建议书及批件
(3) 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
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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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合同、章程审批 |
(1) 中方企业合同、章程的呈报文件
(2) 合同、章程
(3) 有关附件
A. 合营各方注册登记
(外方以个人名义投资需提供身份证明)
B. 合营各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简历
C. 合营各方银行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
D.
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委派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E. 正、副总经理推荐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F. 法人授权书(如合同、章程非法人签署的)
G.
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书(如以土地和房产作为出资)
H. 合营企业所需进口的设备物料清单
I. 前1.2.3.程序的全部文件
J. 厂房租赁合同
K. 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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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领取批准证书 |
上述所列全部文件 |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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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1) 中方企业登记申请报告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呈批文件及批准文件
(3) 批准证书副本
(4)
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委派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5) 正、副总经理推荐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6)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
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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