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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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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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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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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根据《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规定,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对各类服务投诉应限期办结。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2030534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829U3372030534001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税务局 | 事项版本 | 12421.0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特别程序时限 | 暂无 | 特别程序种类 | 暂无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李博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165889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交易专区70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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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交易专区70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65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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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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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交易专区70号窗口 窗口名称:税务窗口 窗口编号:70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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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展开】 | |||||
(二) | 投诉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展开】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展开】 | |||||
(三) | 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相关信息及其所属单位 【展开】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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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复核 0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无 审查标准
投诉人认为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可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
处理和结果反馈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处理和结果反馈 0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无 审查标准
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向投诉人反馈。 -
调查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调查 0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无 审查标准
调查时应查阅文件资料,调取证据,听取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或实地核查。 -
受理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 10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无 审查标准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申请 5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申请 0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无 审查标准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无 | |
结果名称 | 无 |
---|---|
结果文书类型 | 无 |
结果样本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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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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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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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纳税服务投诉包括哪些内容?
(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言行进行的投诉; (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进行的投诉; (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的其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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