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次
到现场次数
-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根据《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规定,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对各类服务投诉应限期办结。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税务局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基本编码 | 372030534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829U337203053400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交易专区70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65889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交易专区70号窗口 窗口名称:税务窗口 窗口编号:70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一) | 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展开】 | |||||
(二) | 投诉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展开】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展开】 | |||||
(三) | 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相关信息及其所属单位 【展开】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展开】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