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004478300H/2020-1570 分  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 年 06 月 10 日
标  题: 人社政策问答——事业单位工资 发布日期: 2020 年 06 月 10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人社政策问答——事业单位工资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300H/2020-1570
  • 分  类: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人社政策问答——事业单位工资
  • 成文日期:2020 年 06 月 10 日
  • 发布日期:2020 年 06 月 10 日
  • 内容概述:人社政策问答——事业单位工资

人社政策问答——事业单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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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有哪几部分?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

2.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怎么确定?

见习期期满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明确岗位后,硕士研究生执行11级薪级工资标准,博士研究生执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构成?哪些单位可以申请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根据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范管理的意见》规定,分类设置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调控线和限高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控线按基准线的1.8倍确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控线按基准线的2.3倍确定,高校、公立医院、科研机构调控线可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绩效工资水平超过调控线的事业单位,分档征收调节基金。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接续连续工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接续连续工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个人申请、单位报告。主要说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申请接续工龄的时间及理由等内容。

⑵个人人事档案(档案必须有接续连续工龄期间工作经历的记载)。

⑶《工作人员计算参加工作时间(接续工龄)审批表》一式四份。

⑷原始证据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根据平时工作中遇到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①人事代理人员:人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实时缴费凭证。

②服务基层人员:

A.服务期满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服务基层聘用合同(协议);服务期满鉴定意见。

B.服务期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服务基层聘用合同(协议);服务期间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服务基层期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③临时聘用人员等:所涉及各年度不间断半年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起止月份、终止月份、中间不间断半年的月份)或工资流水;接续连续工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实时缴费凭证;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工龄的原始材料。

5.事业单位的工时制度怎么规定的?

事业单位工时制度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统一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6.事业单位职工执行哪些休假制度?

(1)带薪年休假;(2)探亲假。

7.带薪年休假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l5天。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⑵休假条件。工作人员连续工作l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⑴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⑵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⑶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⑷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⑵、⑶、⑷、⑸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⑶休假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根据个人意愿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特殊情况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上一年度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单位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可一并纳入本年度计划安排调休,保证全员享有年休假机会。

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且在下一年度也难以安排补休的,可按规定向未休假工作人员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⑴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⑵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己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⑶假期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己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具体计算办法,按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11号)执行。

9.事业单位职工病假工资怎么规定的?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工资根据工作年限、病假时间长短分为:(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病假时间两个月以内的,按原工资发放;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原工资的90%发放;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原工资的70%发放。(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病假时间两个月以内的,按原工资发放;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原工资发放;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原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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