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信息公开专栏“互动交流”栏目是菏泽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开设的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 该栏目通过部门留言、市长信箱、征集调查等多种功能,为公众提供方便、优质、高效的咨询互 动服务,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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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关注菏泽市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先变更颜色,再备案。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部门: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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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关注菏泽市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护士执业注册证书》丢失以后,申请人可到注册的医疗机构所在的县级及以上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办理,或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申请补办。

根据《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要求,遗失申请补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处说明补证原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1张;

(四)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部门: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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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关注菏泽市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申请注销时,营业执照丢失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丢失公告即可,无需先补办再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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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关注菏泽市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为员工参加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无须缴费。根据相关规定,没有参保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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