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关注菏泽市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取消异地就医转诊制度,省内跨市就医无需提供任何备案证明材料。市外就医人员统一整合分为两大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就医,无需参保地备案,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跨省就医,需以热线电话、“手机视频办医保”小程序、掌办网办等方式备案,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一个年度内在菏泽市外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且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未在医院联网结算的,在出院后携带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入院小结)等材料回参保地报销或通过“手机视频办医保”办理。
您好:
来信收悉。
职称评定相关政策可电话咨询我局专技办。联系电话:0530-5310712.
感谢您的来信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您好,感谢您关注菏泽市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规定: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报废车”标准:
1、个人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即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2、个人名下的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补贴标准:
1、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2、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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