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004478300H/2019-0262 | 分 类: | 就业服务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 年 04 月 03 日 |
标 题: | 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9 年 04 月 03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300H/2019-0262
- 分 类:就业服务
- 发布机构: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19 年 04 月 03 日
- 发布日期:2019 年 04 月 03 日
- 内容概述: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质量,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意义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扎实做好这一继续教育的基础性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菏泽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打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后来居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经专家咨询委员会遴选,我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政策汇编》,培训采取辅导和学员自学方式进行,结合“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邀请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讲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创业就业等有关政策(县区可参照市直做法),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工作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培训由菏泽市专业技术人员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基地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培训事宜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基地再另行通知。
培训自5月初开始,9月底前结束。培训结束后,全市统一命题开卷考试。考试由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结业考试合格者公需科目登记30学时、15学分。
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
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菏泽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2020年)实施办法》(菏人社[2014]108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菏人社字[2014]108号)要求,实施好本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业务培训工作,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各单位根据业务岗位需要,遴选专业岗位培训科目,输入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并尽快组织实施。
为避免重复学习,减轻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负担,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对注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可作为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岗位项目申报备案。
单位申报岗位和业务培训项目信息,于2019年5月6日前输入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专业岗位培训要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时间每人全年不少于60学时、30学分,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单位带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登记表、考试试卷到相应人社部门审核学时(学分)。学分登记每2学时计1学分。
四、进一步严格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鲁人社发[2016]10号《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规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45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时、学分不少于总学时、学分的三分之二。
五、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验证工作
1、考核验证办法按菏人社字(2014)108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四、五条规定办理。
2、考核验证工作时间安排为:2019年4月15日至5月31日。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情况总结、公需科目学习统计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报电子版)。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