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004478300H/2024-12996 | 分 类: | 标准及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12 月 17 日 |
标 题: | 退休“一件事”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12 月 17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退休“一件事”办事指南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300H/2024-12996
- 分 类:标准及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退休“一件事”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
- 内容概述:退休“一件事”办事指南
退休“一件事”办事指南
退休“一件事”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2.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5.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减员(含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7.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8.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
(2)城镇其他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
9.户籍信息确认(数据共享校验)。
序号 | 具体事项 | 设定依据 | 责任部门 |
1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 |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
3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 ||
4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 ||
5 |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 ||
6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减员(含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
7 |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8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 (2)城镇其他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 | 《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22〕137号) |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9 | 户籍信息确认(数据共享校验) | 无 | 菏泽市公安局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部门)
菏泽市公安局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无
职工退休申请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存在社会保险费补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账户维护等特殊情形的,相关业务办理期限不计入退休一件事的办理时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减员(含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即时办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资格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集中审核。
无
无
办理过程中,因邮寄材料产生的费用,由快递部门按收费标准计费收取。
序号 | 材料名称 | 类型 | 材料介质 | 来源渠道 | 份数 | 业务部门 |
1 | 退休(提前退休)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系统出件 | 1 | 人社部门 |
2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数据共享 | 1 | |
3 | 特殊工种退休双公示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单位出具 | 1 | |
4 | 职工档案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数据共享 | 1 | |
5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医保部门 |
6 | 本人I类银行 储蓄卡(社保卡)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数据共享 | 1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人社部门 |
7 | 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卫健部门 |
8 | 本人户口本单页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9 | 本人户口本索引页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10 | 配偶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11 | 子女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12 | 独生子女父母相关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1.申请。申请人通过菏泽政务服务网(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爱山东”APP线上提交退休申请或在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大厅业务窗口,现场递交相关联办事项申请所需材料,申请时可自主选择医保、住建、卫健相关部门联办事项。
2.受理。通过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线上提交退休申请的,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线上反馈申请人需要补全修改的全部材料清单;对申请材料齐全或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材料的申请及时做出受理。
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大厅业务窗口提交退休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核查,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修改的全部材料清单;并对申请材料齐全或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材料的申请即时做出受理。
3.审核。各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联办申请予以审核:
(1)人社部门业务审批科室对申请人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内部流转办理退休申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退休资格确认及养老待遇计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汇入退休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2)若申请人提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减员(含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事项联办申请,在人社部门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减员后,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医疗保障部门,由医疗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减员事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后续通过人社、医保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确认。
(3)若申请人提出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联办,在人社部门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减员后,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4)若申请人提出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或城镇其他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事项联办,在人社部门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减员后,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卫健部门逐级审核,与人社部门退休信息校验,进行资格确认。当事人可通过“爱山东APP”-城市奖扶-进度查询,通过身份证号查看审核进度。如审核驳回,可在进度查询页面点击“修改填报信息”,更新申报数据后,重新申报。
4.办结。各部门分别对各自负责业务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1.职工正常退休申请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符合国家规定年限。
2.参保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符合国家规定年限;职工从事工种在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且从事年限满足国家规定的对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限。
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符合国家规定年限;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减员(含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符合国家规定年限。
5.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达到法定(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已取得退休证(退休资格确认表),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担保、无冻结。
6.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申请
根据《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22〕137号)文件要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城镇其他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年满60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包括无业、失业、自由职业)。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一)线下申请。申请人向参保地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大厅业务窗口现场提交相关联办事项申请。
(二)线上办理。登录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或者“爱山东”APP平台“一件事办理”专区,进行线上办理。
市直:山东省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8号窗口。
牡丹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解放南街366号区人社局社保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定陶区: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汉源路2889号政务服务中心3区退休“一件事”窗口 定陶区东丰路东段697号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退休“一件事”窗口。
曹县: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社保专区人社局7号窗口。
成武县: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千里马路南段路西人社局服务大厅2号窗口。
单县: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3号窗口。
巨野县: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文昌路中段路东巨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
郓城县: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廪丘路中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2号窗口。
鄄城县: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社局(分厅)一楼大厅9号窗口。
东明县: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曙光路西段2555号一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
鲁西新区: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5号窗口。
市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牡丹区: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2:30-6:00;
定陶区: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9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曹县: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成武县: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9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县: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9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巨野县: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郓城县: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鄄城县: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东明县: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鲁西新区: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市直:0530-5190068
牡丹区:0530-7020227
定陶区:0530-2223692
曹县:0530-3398076
成武县:0530-8986895
单县:0530-4670796
巨野县:0530-8158879
郓城县:0530-7620010
鄄城县:0530-2411118
东明县:0530-6259939
鲁西新区:0530-5320676
市直:0530-5161996
牡丹区:0530-3966009
定陶区:0530-2255199
曹县:0530-3270078
成武县:0530-8622089
单县:0530-4659625
巨野县:0530-8212484
郓城县:0530-5370981
鄄城县:0530-2421539
东明县:0530-7707687
鲁西新区:0530-5320179
联办事项
无。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