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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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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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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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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201492600102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26001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437.0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特别程序时限 | 暂无 | 特别程序种类 | 暂无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暂无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暂无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综合窗口9号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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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0-531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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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2楼204 投诉电话:0530-516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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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窗口名称:就业人才区 窗口编号:综合窗口9号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一) | 财务报表 |
表格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
(二) |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线下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窗口提供纸质材料。线上登陆办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 【展开】 |
非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
(三) | 营业执照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展开】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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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按程序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 2 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人员 拨付成功或拨付失败 审查标准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审核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获取并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18 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人员 各级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组织公示环节,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不通过原因,可重新申请。 审查标准
就业登记信息;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社保情况等等。 -
申请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发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发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0 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人员 提交成功或提交失败 审查标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
审批通过 | |
结果名称 | 审批通过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鲁财社〔2018〕8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鲁财社〔2018〕8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可以申领几次一次性创业补贴?
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个体工商户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金额是多少?
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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