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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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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法定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1492600102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2600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 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在个体工商户名下)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0-531412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2楼204

    投诉电话:0530-516199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窗口名称:就业人才区

    窗口编号:综合窗口9号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财务报表

    表格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等。
  • 【展开】
    (二)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线下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窗口提供纸质材料。线上登陆办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 【展开】

    非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 【展开】
    (三) 营业执照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展开】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等。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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