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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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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90 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

  • 4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送达用人...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送达用人单位、和人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1495200401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52004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0-531412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2楼204

    投诉电话:0530-516199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窗口名称:就业人才区

    窗口编号:综合窗口10号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医学病历材料

    其他;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医疗机构

    必要

    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展开】
  • 《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 第七条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准确完整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提供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存在精神障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精神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治疗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手术或烧伤工伤职工提交伤情稳定后受伤部位5寸彩色照片;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展开】
    (二)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展开】

    表格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网上自行下载

    必要

    填写规范、真实有效
  • 《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 第七条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准确完整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提供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存在精神障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精神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治疗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手术或烧伤工伤职工提交伤情稳定后受伤部位5寸彩色照片;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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