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基本编码 | 370243026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80195W3370243026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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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959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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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95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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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开发区永昌路166号市人防办4楼413室 受理时间: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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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违法案件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1个工作日 许德利^李昱霖 市人防执法大队^市人防执法大队 副队长^副队长 市人防执法大队^市人防执法大队 予以立案 审查标准
符合立案条件 -
调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查受理内容 15个工作日 许德利^李昱霖 市人防执法大队^市人防执法大队 副队长^副队长 市人防执法大队^市人防执法大队 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标准
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 -
决定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0个工作日 黄修臣 市人防执法大队 副主任 分管领导 决定处罚或不予处罚 审查标准
调查处理意见及材料 -
办结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处罚案件办结 3个工作日 许德利^李昱霖 市人防执法大队^市人防执法大队 副队长^副队长 市人防执法大队^市人防执法大队 办结并归档 审查标准
处理完毕,文书材料齐全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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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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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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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黄河路立交桥东100米路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中山路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我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吗?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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