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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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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4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0243026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80195W3370243026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0-5959030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0-5959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菏泽市开发区永昌路166号市人防办4楼413室

    受理时间: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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