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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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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1704701101 实施编码 1237170078079512243372017047011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版本 12419.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 暂无 特别程序种类 暂无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公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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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文件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公证机构或法院出具

非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4.1.5 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 【展开】
    (二) 户籍注销证明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公安厅核发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4.1.5. 10 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 【展开】
    (三)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真实且在有效期内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4.1.4 提取身份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2 对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初级的继承调解协议书。
  • 【展开】
    (四) 死亡医学证明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院出具 【展开】

    非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4.1.5 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 【展开】
    (五) 宣告死亡证明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各地人民法院出具

    非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4.1.5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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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0 业务人员 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审查标准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受理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办理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受理。 0 业务人员 告知是否受理。

      审查标准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提取业务回单
    结果名称 提取业务回单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需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需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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