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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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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1704701101 实施编码 123717007807951224337201704701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有缴存人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市直: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1010号中达地产大厦二楼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1-12号窗口;开发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10-13号窗口;牡丹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东方红西街与点将台路口西南角;鄄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黄河路99号帝景首府小区1号楼菏泽市住房公积金鄄城管理部1-5号窗口;东明: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富强路南端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明管理部1-6号窗口;野: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会盟路大泽响水湾商铺1--28号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巨野管理部1-6号窗口;成武: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伯乐大街321号1号楼二楼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武管理部1-7号窗口;单县:菏泽市单县向阳路东段千山大厦10楼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县管理部1-8窗口 ;定陶:菏泽市定陶区东丰路东段财政局4楼;郓城:菏泽市郓城县东溪路

    咨询电话:0530-1232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中达地产商务大厦2楼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号窗口

    投诉电话:0530-1232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市直: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1010号中达地产大厦二楼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1-12号窗口;开发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10-13号窗口;牡丹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东方红西街与点将台路口西南角;鄄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黄河路99号帝景首府小区1号楼菏泽市住房公积金鄄城管理部1-5号窗口;东明: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富强路南端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明管理部1-6号窗口;野: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会盟路大泽响水湾商铺1--28号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巨野管理部1-6号窗口;成武: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伯乐大街321号1号楼二楼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武管理部1-7号窗口;单县:菏泽市单县向阳路东段千山大厦10楼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县管理部1-8窗口 ;定陶:菏泽市定陶区东丰路东段财政局4楼;郓城:菏泽市郓城县东溪路

    窗口名称:公积金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10-13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文件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公证机构或法院出具

    非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4.1.5 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 【展开】
    (二) 户籍注销证明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公安厅核发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4.1.5. 10 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 【展开】
    (三)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真实且在有效期内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4.1.4 提取身份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2 对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初级的继承调解协议书。
  • 【展开】
    (四) 死亡医学证明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院出具 【展开】

    非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4.1.5 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 【展开】
    (五) 宣告死亡证明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各地人民法院出具

    非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4.1.5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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