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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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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次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1704601201 实施编码 1237170078079512243372017046012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版本 12433.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否
特别程序时限 暂无 特别程序种类 暂无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公示 是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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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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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展开】

表格类;

纸质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自行下载填写

必要

窗口提交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线上办理业务时,该材料不需要提交。 【展开】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5.8.1 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应提供: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个人账号、缴存比例、调整前和调整后的相应信息。
  • 【展开】
    (二)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非必要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5.3.1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2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3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展开】
    • 审核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1 审核通过的,为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

      审查标准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受理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 0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审查标准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回单
    结果名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回单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依据名称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建金〔2018〕4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依据名称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布号令(文号) 建金管〔2005〕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依据名称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布号令(文号) 建金管〔2005〕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第一款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款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 第一款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依据名称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建金〔2018〕4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依据名称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布号令(文号) 建金管〔2005〕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依据名称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建金〔2018〕4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乘以2(单位、个人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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