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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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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准予贷...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1704800201 实施编码 123717007807951224337201704800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缴存人已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 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市直: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1010号中达地产大厦二楼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1-12号窗口;开发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10-13号窗口;牡丹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东方红西街与点将台路口西南角;鄄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黄河路99号帝景首府小区1号楼菏泽市住房公积金鄄城管理部1-5号窗口;东明: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富强路南端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明管理部1-6号窗口;野: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会盟路大泽响水湾商铺1--28号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巨野管理部1-6号窗口;成武: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伯乐大街321号1号楼二楼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武管理部1-7号窗口;单县:菏泽市单县向阳路东段千山大厦10楼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县管理部1-8窗口 ;定陶:菏泽市定陶区东丰路东段财政局4楼;郓城:菏泽市郓城县东溪路

    咨询电话:0530-1232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中达地产商务大厦2楼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号窗口

    投诉电话:0530-1232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市直: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1010号中达地产大厦二楼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1-12号窗口;开发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10-13号窗口;牡丹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东方红西街与点将台路口西南角;鄄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黄河路99号帝景首府小区1号楼菏泽市住房公积金鄄城管理部1-5号窗口;东明: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富强路南端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明管理部1-6号窗口;野: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会盟路大泽响水湾商铺1--28号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巨野管理部1-6号窗口;成武: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伯乐大街321号1号楼二楼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武管理部1-7号窗口;单县:菏泽市单县向阳路东段千山大厦10楼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县管理部1-8窗口 ;定陶:菏泽市定陶区东丰路东段财政局4楼;郓城:菏泽市郓城县东溪路

    窗口名称:公积金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10-13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工资收入证明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银行工资流水和缴存单位开具。 【展开】

    非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3.2.2第7条:根据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应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规定比例,月收入应按借款申请人(含公共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对于借款申请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 【展开】
    (二) 居民户口簿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非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3.2.1 受理人员应要求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填写、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同时应按下列要求收取借款申请资料: 1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 【展开】
    (三)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不动产权属部门开具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展开】
    (四)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展开】

    表格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电子或柜面渠道获取)。 【展开】

    非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四、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3.2.1.8异地贷款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展开】
    (五) 个人信用报告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由中国人民银行开具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3.2.2 受理人员应对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9 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信息等,审核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信用情况,并应确认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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