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004478618C/2023-07532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 年 10 月 16 日
标  题: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年 10 月 16 日
文  号: 菏建办〔2023〕97号
内容概述: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618C/2023-07532
  • 分  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3 年 10 月 16 日
  • 标  题: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10 月 16 日
  • 文  号:菏建办〔2023〕97号
  • 内容概述: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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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菏泽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建办〔2023〕97号


各县区住建局,鲁西新区规划建设局,牡丹区、曹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现将《菏泽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6日

菏泽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少建设施工扬尘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负责;迅速响应,部门联动;分级启动,有效落实;动态管控,及时调整;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菏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由田剑锋副局长任组长、徐龙灿主任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局扬尘治理办公室全体成员、各县区住建系统扬尘治理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扬尘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预警分级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根据重污染天气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1、当收到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加大对建设施工工地的执法检查频次;除应急抢险、重点民生保障工程及纳入保障清单的工程外,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增加现场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在正常保洁基础上,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加大对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当收到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再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再增加2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当收到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再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再增加2次,总体各增加6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三)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四、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建设、房屋拆除等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方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综合协调,并具体负责督导检查牡丹区、定陶区、鲁西新区相关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各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属地内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调度。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职责,确保在接到应急指令后,立即汇报、传达应急指令。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更新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要24小时信息畅通,在应急响应期间进行日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2日内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应急响应日报告和总结报告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

(三)提高保障能力。强化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建设工地现场检查要依法依规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应明确整改要求,并给予合理的整改时限,禁止采取“一刀切”、“一律停”等简单粗暴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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