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004478618C/2024-0774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2 月 18 日 |
标 题: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印发《菏泽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抗震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2 月 18 日 |
文 号: | 菏建办〔2024〕9号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印发《菏泽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抗震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618C/2024-07748
- 分 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4 年 02 月 18 日
- 标 题: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印发《菏泽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抗震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2 月 18 日
- 文 号:菏建办〔2024〕9号
- 内容概述: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印发《菏泽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抗震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菏泽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抗震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菏建办〔2024〕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在扎实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号)要求,结合近三年(2021年--2023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对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抗震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群体住房安全水平。
二、总体要求
对全市位于聊考断裂带及其他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地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设防水平进行评估,对于抗震设防能力明显不足的房屋,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分批列入抗震改造工作计划。利用国家和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有关政策,通过新建重建、改造加固等方式,提高农房抗震设防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达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抗震设防目标,保护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对象
(一)保障群体
现阶段,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对象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保持一致,主要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二)改造范围
凡是列入抗震改造计划的,应对房屋整体进行加固改造,不得随意选择改造间数、加固部位,不得擅自缩小改造范围。
四、实施意见
(一)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一般应经过摸底评估、政策宣传、征求意见、编制计划、录入信息等前期准备阶段,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完善阶段,以及签订协议、组织施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发放补贴、归档资料的改造实施阶段。各个阶段的操作方式、具体流程,县区、乡镇(街道)应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明确。
(二)改造方式。1、施工组织方式。推荐采用由农户自行组织施工的改造方式,由县级住建部门或乡镇(街道)筛选出多支施工队伍供农户选择,并指导双方签订施工协议、约定付款方式,按职责做好施工竣工中的监管服务。也可以采用整县或整镇统一组织施工的改造方式,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实施。2、改造技术路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非CD级房屋,可以拆除重建,也可以加固改造。选择加固改造的,应按照县级住建部门组织编制的抗震改造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或结合房屋建筑的实际情况和专业机构意见,采用高延性混凝土条带加固、配筋砂浆带加固、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新增抗震墙加固、增设圈梁构造柱加固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
(三)提升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房屋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减震隔震材料、装配式建筑等在农村房屋抗震领域的应用。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技艺,减少对传统民居风貌的破坏。
(四)监督验收。各类材料进场前,都要查看产品合格证书,专用材料应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与抗震改造施工方案要求不一致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主管部门。改造竣工后,实行镇村初验,县级主管部门联合第三方机构正式验收双重验收模式。完成验收后,应结合村庄风貌、群众意愿等因素,对房屋内外立面进行原状恢复或美化提升。
(五)资金管理。一是明确补助标准。对抗震不达标非 C、D 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的补助标准,一般不应低于同年危房修缮补助标准,鼓励各县区积极提高补助水平。二是严格资金支付。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本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要提高重视程度,加强政策研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县区实际细化实施办法,编制本县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和抗震改造施工设计图。密切与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抗震改造工作走深走实。
(二)政策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新媒体、编印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普及农村房屋抗震的重要性和农房抗震设防常识。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乡村工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逐步提高我市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抗震能力。
(三)人员管理。要加强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村建筑工匠等技术力量的培训与管理,及时将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乡村建设工匠”模块,选用纳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管理的乡村建设工匠承担抗震改造项目施工任务。
(四)信息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可根据实际归总,应包括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农村房屋抗震加固工程服务协议、改造竣工验收表等。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要督促指导所辖乡镇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开工一户、填报一户,竣工一户、完成一户”,信息填报要与工作进度相匹配。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度将以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系统信息审核,定期开展自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督促检查。各县区要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改造进度、验收质量等。完善调度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要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