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基本编码 | 370217637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618C2370217637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5.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建设单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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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369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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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369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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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中华东路1369号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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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行政处罚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行政处罚 依据法律规定 侯艳华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长 勘察设计科 出具行政处罚意见 审查标准
依据法律规定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其他
行政处罚意见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意见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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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
电话 | 0530-5127117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牡丹区与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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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牡丹区中华路2599号 |
电话 | 0530-5635900 |
暂无中介服务
1、咨询电话
0530-536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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