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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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
基本编码 | 370217074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618C3370217074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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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建设大厦902室 咨询电话:0530-538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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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建设大厦904室 投诉电话:0530-5319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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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建设大厦902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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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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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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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并处罚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工程造价执业人员从业范围进行审查 无 杨璐 菏泽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科员 定额站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等违法行为的进行处罚 审查标准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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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政府规章】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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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2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二)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四)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五)在执业过程中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利益的。”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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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
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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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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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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