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基本编码 | 370217099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618C337021709900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166087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166078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907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申报材料
暂无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