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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对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9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0209224003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917A7370209224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15.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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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受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 一个工作日 尹贻彪 菏泽市公安局 副大队长 治安支队二大队 受案登记表

    审查标准

    审查是否符合受案条件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 30个工作日 尹贻彪 菏泽市公安局 副大队长 治安支队二大队 根据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标准

    固定违法证据
  • 结案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30个工作日 尹贻彪 菏泽市公安局 副大队长 治安支队二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查标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后发文
结果名称 通过后发文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行政法规】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咨询电话多少?

0530-333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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