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机动车、行人遇有障碍借用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未主动让行的;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未让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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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机动车、行人遇有障碍借用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未主动让行的;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未让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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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各县区交警大队 |
基本编码 | 370209187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917A437020918700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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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333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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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333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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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各县区交警大队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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