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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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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机动车、行人遇有障碍借用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未主动让行的;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未让行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对非机动车、行人遇有障碍借用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未主动让行的;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未让行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各县区交警大队
基本编码 370209187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917A4370209187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0-333606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0-3336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各县区交警大队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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