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公安局;菏泽市公安局代为行使县级权力(牡丹区) |
| 基本编码 | 000109145004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917A3000109145004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受理条件 |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服务专区30-31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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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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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服务专区车管所业务窗口31、30 窗口名称:车管所业务窗口 窗口编号:31,30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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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 (一) | 机动车驾驶证 |
其他; |
纸质 |
1份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驾校培训 报名有资质驾校,缴纳费用,接受理论与实操培训,按流程参加科目一(理论)、科目二(场地驾驶)、科目三(道路驾驶)和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后由车管所发证。 自学直考 在试点地区,自备符合规定的学习用车并备案,在符合条件的随车指导人员指导下学习,按规定预约并通过各科目考试获取驾驶证。 增驾 已有驾驶证且符合增驾条件者,可通过驾校培训或自学,参加对应科目的增驾考试,合格后换领包含新增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境外换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及相关材料到车管所申请,非中文表述需有翻译文本。部分情况参加科目一考试,申请特定准驾车型还需考科目三,合格后核发国内驾驶证。 【展开】 |
必要 |
窗口提交 |
无 | 按部令要求 | |||||
| (二) |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展开】 |
其他; |
纸质、电子 |
1份 |
按部令要求 |
其他 |
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医院体检信息 【展开】 |
必要 |
窗口提交 |
按部令要求 | 按部令要求 | |||||
| (三) |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 |
表格类; |
纸质 |
1份 |
按部令要求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1.交通管理部门提供 申请表可直接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获取,通常在办理校车驾驶资格申请时,由窗口工作人员提供纸质表格或电子版下载链接。 2.教育部门合作发放 部分地区的教育部门会与交通管理部门合作,在学校或教育机构推广校车驾驶资格申请工作,并向有需求的驾驶员提供申请表。 3.官方网站下载 申请人可通过交通管理部门或政府官方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网站通常会在“校车安全管理”或“驾驶员服务”相关栏目中提供表格下载链接。 4.校车运营企业分发 校车运营公司或相关企业会为拟聘用的驾驶员提供申请表,协助其完成资格申请流程,确保符合校车驾驶资质要求。 5.线上服务平台获取 当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如政务APP或微信公众号)也可能提供申请表的在线下载或填写功能,方便申请人随时随地获取和提交。 【展开】 |
必要 |
窗口提交 |
按部令要求 | 按部令要求 | |||
| (四)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其他; |
纸质 |
1份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 【展开】 |
必要 |
窗口提交 |
无 | 按部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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