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00MB285398X5/2023-11016 | 分 类: |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发起单位 |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8 月 29 日 |
| 标 题: |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质量管理制度、产地环境及设施、投入品管理、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的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8 月 29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质量管理制度、产地环境及设施、投入品管理、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的检查 |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398X5/2023-11016
- 分 类: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发起单位
- 发布机构: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 标 题:菏泽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质量管理制度、产地环境及设施、投入品管理、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的检查
- 成文日期:2025 年 08 月 29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8 月 29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质量管理制度、产地环境及设施、投入品管理、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的检查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质量管理制度、产地环境及设施、投入品管理、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的检查
| 抽查领域 | 农产品加工相关情况的检查 | |
| 联合抽查事项 | 对质量管理制度、产地环境及设施、投入品管理、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的检查 | |
| 检查对象 | 畜产品地理标志及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企业 | |
| 事项类别 | 一般检查事项 | |
| 检查方式 | 现场检查 | |
| 组织层级 | 省、市、县级 | |
| 检查部门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局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
| 权责清单事项 | 发起部门 | 对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检查 |
| 配合部门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
| 配合部门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
| 抽查事项 | 发起部门 | 对质量管理制度、产地环境及设施、投入品管理、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的检查 |
| 配合部门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 |
| 配合部门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 |
| 实施层级 | 发起部门 | 省、市、县级 |
| 配合部门 | 省、市、县级 | |
| 配合部门 | 市、县级 | |
| 抽查内容 | 发起部门 | 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产地环境(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及设施的检查;投入品管理的检查;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的检查。 |
| 配合部门 | 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是否规范使用专用标志。 | |
| 配合部门 | 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是否规范使用专用标志。 | |
| 检查依据 | 发起部门 | 1.《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
| 配合部门 |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2.《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 |
| 配合部门 |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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