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MB285398X5/2023-11017 分  类: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发起单位
发布机构: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 年 08 月 29 日
标  题: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发布日期: 2025 年 08 月 29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398X5/2023-11017
  • 分  类: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发起单位
  • 发布机构: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 标  题:菏泽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 成文日期:2025 年 08 月 29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8 月 29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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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领域 种子市场监管
联合抽查事项 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检查对象 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事项类别 一般检查事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组织层级 省、市、县级
检查部门 发起部门 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发起部门 实施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配合部门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 发起部门 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配合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对应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配合部门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实施层级 发起部门 省、市、县级
配合部门 省、市、县级
配合部门 市、县级
抽查内容 发起部门 生产农业植物种子的单位是否按要求申报产地检疫;繁育基地选址是否征求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生长期间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核查有无植物检疫证书;核查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核查实物与证书品种、数量等内容是否一致。
配合部门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配合部门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检查依据 发起部门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条 3.《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
配合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6.《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8.《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9.《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10.《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1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配合部门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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