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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和人工繁育许可证年审 切换标准版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和人工繁育许可证年审 切换标准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 渔业管理科
基本编码 37102000400101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398x5337102000400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 持有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人工繁育许可证。 《人工繁育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适宜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备与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三)具有充足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经营利用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出售、购买、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 (二)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三)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01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10号窗口

    窗口名称:农业农村

    窗口编号:110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年审申请表 【展开】

    表格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下载“空白样表”,并参照“示范文本”填写。申请人填写内容请用电脑填报并打印后签字盖章,上传扫描件或清晰的图片。 【展开】

    必要

    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第二十条 取得《人工繁育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用于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建立人工繁育物种档案和统计制度;   (四)定期向审批机关报告水生野生动物的生长、繁殖、死亡等情况;   (五)不得非法利用其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六)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建立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档案;   (四)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展开】
    (二)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省农业农村厅

    非必要

    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建立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档案;   (四)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展开】
    (三)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省农业农村厅

    非必要

    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取得《人工繁育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用于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建立人工繁育物种档案和统计制度;   (四)定期向审批机关报告水生野生动物的生长、繁殖、死亡等情况;   (五)不得非法利用其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六)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展开】
    (四) 物种来源方合法证件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申请人向物种来源方要求提供 【展开】

    非必要

    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第二十条 取得《人工繁育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用于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建立人工繁育物种档案和统计制度;   (四)定期向审批机关报告水生野生动物的生长、繁殖、死亡等情况;   (五)不得非法利用其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六)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建立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档案;   (四)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展开】
    物种数量变化的提供
    (五) 物种交易合同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申请人向物种来源方要求提供 【展开】

    非必要

    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第二十条 取得《人工繁育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用于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建立人工繁育物种档案和统计制度;   (四)定期向审批机关报告水生野生动物的生长、繁殖、死亡等情况;   (五)不得非法利用其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六)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建立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档案;   (四)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展开】
    物种数量变化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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