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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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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进行渔业生产的行政处罚 切换标准版
对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进行渔业生产的行政处罚 切换标准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9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0220325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398x57370220325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0-552611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0-550611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西路2538号君临国际恒翼大厦菏泽市农业农村局1410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冬季:14:00-17:30;夏季:14:30-18:00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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