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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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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 渔业管理科
基本编码 37072000400101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398x5337072000400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有的渔业船舶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03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6865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103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03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展开】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商务部、海关核发

    非必要

    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展开】 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   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1.制造渔业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2.购置渔业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4.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5.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四)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五)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六)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七)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八)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向渔业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展开】
    (二)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 【展开】

    表格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名盖章

    必要

    需申请人签字盖章 需申请人签字盖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   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1.制造渔业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2.购置渔业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4.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5.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四)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五)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六)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七)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八)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向渔业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展开】
    (三) 建造合同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渔业船舶所有人和渔业船舶建造厂签署 【展开】

    非必要

    渔业船舶所有人和渔业船舶建造厂签署 【展开】 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   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1.制造渔业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2.购置渔业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4.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5.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四)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五)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六)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七)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八)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向渔业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展开】
    (四) 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其他

    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由赠与人、法院等出具 【展开】

    非必要

    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展开】 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   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1.制造渔业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2.购置渔业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4.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5.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四)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五)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六)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七)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八)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向渔业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展开】
    (五) 渔业船舶照片

    其他;

    纸质、电子

    1份

    6寸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拍摄渔业船舶照片

    必要

    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展开】 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   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1.制造渔业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2.购置渔业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4.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5.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四)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五)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六)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七)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八)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向渔业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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