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MB28620858/2021-0340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 年 01 月 18 日
标  题: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年 01 月 20 日
文  号: 菏医保医价〔2021〕1号
内容概述: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效力状态: 废止
统一登记号: HZCR-2021-0310001
有效期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菏泽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的通知(菏医保〔2023〕34号),此文件宣布废止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620858/2021-0340
  • 分  类: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 年 01 月 18 日
  • 标  题: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 年 01 月 20 日
  • 文  号:菏医保医价〔2021〕1号
  • 内容概述: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效力状态:废止
  • 统一登记号:HZCR-2021-03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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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菏医保医价20211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7〕46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8号)规定,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执行(见附件1),表列项目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并报备后执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是在鲁医保发2020〕78号文件基础上,对照现行菏泽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而修订。病房床位价格以天为计费单位,当日入院,按一天计收, 出院当日不收费。收取病房床位价格后不得加收垃圾处理、消毒、隔离等其他费用;门、急诊简易病床床位费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收。门诊静脉输液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收费,不得另外加收观察、消毒、垃圾处理、取暖(空调)、座椅等其他任何费用。

三、对附件2内容、修订的菏泽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3)及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见附件4),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四、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1月31日。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菏泽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菏泽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

         4.菏泽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修订表


菏泽医疗保障局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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