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0044782716/2022-13668 分  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 年 12 月 16 日
标  题: 关于重新明确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关于重新明确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2716/2022-13668
  • 分  类: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 年 12 月 16 日
  • 标  题:关于重新明确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 年 12 月 16 日
  • 内容概述:关于重新明确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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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我市《关于重新明确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其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在试行一年的基础上通过成本调查,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重新明确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的依据及过程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

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定价成本监审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885号)

(二)制定过程

为切实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的目标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及省内周边城市标准等因素,重新明确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费项目

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线下学科类培训的,可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

(二)收费标准

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45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10(含)人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含)人班型22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5元/课时·人次。面向普通高中学生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三)浮动幅度。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45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2023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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