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000044782716/2026-15546 | 分 类: | 执法职责、权限 |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7 月 01 日 |
| 标 题: |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法职责、权限-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07 月 01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法职责、权限-行政处罚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2716/2026-15546
- 分 类:执法职责、权限
- 发布机构: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 题: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法职责、权限-行政处罚
- 成文日期:2026 年 07 月 01 日
- 发布日期:2026 年 07 月 01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法职责、权限-行政处罚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法职责、权限-行政处罚
| 执法职责: | 行政处罚 | ||
| 执法权限: | 1.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核准手续的行政处罚2.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相关手续的行政处罚3.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相关手续的行政处罚4.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5.未如实、及时报送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行政处罚6.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行政处罚7.对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规定的行政处罚8.对未及时报告价格异动,及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行政处罚9.对未按规定期限和数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行政处罚10.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减缴、免缴、缓缴或者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行政处罚11.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行政处罚12.对信用服务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13.对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违规使用和管理信用信息的处罚14.对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违规采集信用信息的处罚15.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处罚16.对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或咨询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行政处罚17.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行政处罚(在职责范围内)18.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行政处罚(在职责范围内)19.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行政处罚(在职责范围内)20.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行政处罚(在职责范围内)21.对重点用能单位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在职责范围内)22.对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节能监察的行政处罚(在职责范围内)23.对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行政处罚24.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在职责范围内)25.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26.对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的处罚27.对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28.对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处罚29.对未按照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30.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规定的处罚31.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32.对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33.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34.对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35.对违反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36.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管理规定的处罚37.对承储企业违反地方储备粮管理规定的处罚38.对承储企业套取差价骗取贷款和财政补贴的处罚39.对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政策的处罚40.对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处罚41.对粮食收购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的处罚42.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43.对违反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44.对将非食用用途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45.对电力设施产权人未设立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的处罚46.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安全标志的处罚47.对从事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交易设施的行为的处罚48.对从事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的处罚49.对在电缆保护区、输送管路保护区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50.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罚51.对在距三十五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五米的区域内和距三十五千伏以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十米的区域内取土、打桩、钻探、挖掘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处罚52.对不安装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或者毁损、改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的处罚53.对窃电的处罚54.对供电企业实施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处罚55.对管道企业未履行法律义务行为的处罚56.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57.对违法在管道附近进行施工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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