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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申请 切换简洁版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申请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1205800211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378H3372012058002
实施主体 菏泽市司法局 事项版本 12425.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 暂无 特别程序种类 暂无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公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暂无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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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材料 【展开】

其他;

纸质

1份

通用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县区级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 申请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 3 侯金亮

    审查标准

    符合法定条件
受理公证申请
结果名称 受理公证申请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是否收费:是

收费项目名称 公证费
收费标准 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和事务,实行政府定价:   (一)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二)证明离婚、抚养、赡养、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法律事实;   (三)证明遗嘱;   (四)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   (五)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六)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七)证明证书、执照;   (八)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九)证明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十)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 是否允许减免
    备注 收费类型为:公证费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
    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13号公共法律服务窗口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办理公证是否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可以在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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