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20120580021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378H3372012058002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司法局 | 事项版本 | 12425.0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特别程序时限 | 暂无 | 特别程序种类 | 暂无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韩春慧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383322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13号公共法律服务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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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13号公共法律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30-5383322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咨询邮箱地址:hzsfjgzglk@hz.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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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投诉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13号公共法律服务窗口 窗口名称:公共法律服务 窗口编号:114号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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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申请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 3 侯金亮 无 审查标准
符合法定条件 -
受理公证申请 | |
结果名称 | 受理公证申请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否收费:是
收费项目名称 | 公证费 |
---|---|
收费标准 | 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备注 | 收费类型为:公证费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 |
---|---|
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13号公共法律服务窗口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办理公证是否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可以在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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