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004480304U/2024-04648 分  类: 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
发布机构: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 年 04 月 15 日
标  题: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发布日期: 2024 年 04 月 15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80304U/2024-04648
  • 分  类: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
  • 发布机构: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 标  题:菏泽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 成文日期:2024 年 04 月 15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4 月 15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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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领域 城市园林绿化监管领域
联合抽查事项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检查对象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事项类别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抽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检查时间 3月-10月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组织层级 省、市、县级
检查部门 发起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发起部门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配合部门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配合部门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抽查事项 发起部门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配合部门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配合部门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实施层级 发起部门 省、市、县级
配合部门 省、市、县(市、区)级(按实际抽取企业的管辖机关)
配合部门 省、市、县(市、区)级(按实际抽取企业的管辖机关)
抽查内容 发起部门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及合同约定人员、设备投入情况,施工进度完成情况等合同履行情况;苗木栽植、土建施工、景观效果、养护管理等施工质量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情况;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施工人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质量员)履职情况;项目现场安全防护、扬尘防治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企业自身制度建设、人员设备管理、专业培训、档案管理等情况。
配合部门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配合部门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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